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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强拆主体】房屋不知被谁偷拆,该找谁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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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在业界当中,拆迁房子律师咨询一直处于行业的佼佼者,后来居上却从不傲慢,低调中坚守品质。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在征收拆迁过程当中,推定责任主体是非常关键的,找到责任主体之后,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提起诉讼,那么,如何找出这样一个责任主体呢







首先,比较简单的情况就是我们的房屋被强拆时我们在强拆现场,我们需要拍照、录像,比较好是拍摄下穿戴制服的人员,以确定强拆的主体。







其次,如果当时我们不在现场,我们现场没有拍照、录像,这时我们就要借助机关进行调查,我们拿机关的调查也就能确定一个责任主体。







这时部分当事人会说,机关也法确定责任主体,又一口咬定自己并未强拆,那这个结果作为被拆迁人怎么办,只能自己吞下这个结果吗







强拆主体如何确定







在房屋征收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是具有依法拆除合法建筑的责任主体。其他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还有其他不具有合法责任主体资格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部门都不具有合法权利。而一旦不具有拆迁资格的民事主体对合法拥有房屋的权利人进行强制拆除将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依法请求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首款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因而,除非市、县级人民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强拆的,否则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委托施,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市、县级人民为施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小编提醒大家:虽然强制拆除一直以来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因为在拆迁中的程序错综复杂,被拆迁人的法律知识和意识都不强烈,强制拆除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很多时候被拆迁人并不能完全确定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属于合法的司法强拆,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应当及早的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忙,规避拆迁中的风险,维护拆迁时的权益,拒绝拆迁,保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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