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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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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6 06: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22〕20号




各市、县人民,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同意,现将《加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安徽省人民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加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




为加我省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智慧养老机构建设




施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程,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智慧养老机构,引导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2022年底前,全省建设50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




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各地可在现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行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减免惠。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各地可按不低于现行补贴标准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首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结合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2022年底前,全省20%以上的养老服务级中心达到《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遴选打造50家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养老服务级中心,重点建设具备供需链接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和智能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转介效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助医等服务。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级中心,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创建补助,具体标准由市、县确定。探索以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偿或低偿先交由智慧化养老专业机构运营。全省每年选择不少于1000户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为其安装智能安防设备,改造项目列入当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对承接主体给予购买服务补贴。(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等负责)




、支持智慧养老产业发展




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基地,择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的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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